辦理臨時身份證的流程是怎樣的?
1.向戶籍所在地派出所提交上述材料;
2.公安機關人員核實材料無誤後,進入人口信息庫,以申請人公民身份證號碼檢索制證信息,按要求做出相應選項,並在專用材料上打印個人信息;
3.信息打印後,裁剪塑封,填寫發放臨時居民身份證登記表;
4.填好表格後,等待公安人員發放臨時身份證。
綜上所述,扣押身份證壹般是違法的。對於扣押身份證,當事人可以報警,向公安機關報案。因為除公安機關依照刑事訴訟法執行監視居住強制措施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證。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身份證法》第十五條
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出示執法證件後,可以查驗居民身份證:
(壹)需要查明犯罪嫌疑人身份的;
(二)依法實施現場控制時,需要查明相關人員身份的;
(三)發生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緊急情況時,需要查明現場有關人員身份的;
(四)重大活動期間在火車站、長途汽車站、港口、碼頭、機場或者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場所,需要查明相關人員身份的;
(五)法律規定需要鑒定的其他情形。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壹,人民警察拒絕查驗居民身份證的,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采取措施予以處理。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證。但是,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執行監視居住強制措施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