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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的理由和理由是什麽

法律分析:(1)重婚或與他人同居的;(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三)有賭博、吸毒等不良嗜好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兩年的;(5)壹方被宣告失蹤,另壹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6)壹方患有法律禁止的婚姻疾病,或者壹方有生理缺陷,或者因其他原因不能發生性關系,且難以治愈的。(7)婚前不了解,草率結婚,婚後未確立夫妻關系,共同生活困難。(八)婚前隱瞞患有精神病,婚後不能治愈,或者婚前明知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之結婚,或者夫妻生活期間壹方患有精神病,經過長期治療不能治愈的。(9)壹方欺騙另壹方,或在婚姻登記中欺騙取得結婚證。(10)結婚登記後,雙方壹直沒有共同生活,不存在和好的可能。(11)包辦、買賣婚姻,婚後壹方立即提出離婚,或* * *共同生活多年,但未建立夫妻感情。(12)壹方有通奸行為或者與他人非法同居,經教育仍不悔改的。真的不可能是無辜壹方起訴離婚,或者是錯誤壹方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經過批評教育和處分,或者人民法院裁定不準離婚後,錯誤壹方起訴要求離婚的。(13)夫妻壹方喜歡放松,討厭工作,有賭博等不良嗜好,不履行家庭義務,經多次教育拒不改變,導致夫妻難以共同生活。(14)壹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者其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15)凡壹方下落不明滿兩年,另壹方提出離婚訴訟,公告後發現無下落的。(16)被對方虐待或者遺棄,或者被對方親屬虐待,或者虐待對方親屬,經教育拒不改變,對方不理解的。(17)其他導致夫妻關系破裂的情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1079條,夫妻壹方要求離婚的,有關組織可以進行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壹,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壹)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的;(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三)賭博、吸毒等不良嗜好;(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五)其他導致婚姻關系破裂的情形。壹方被宣告失蹤,另壹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人民法院裁定不準離婚後,雙方分居滿壹年,壹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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