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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時效是什麽意思?

法律主觀性:

第壹,是否有追訴時效?

提起行政訴訟的期限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機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人民法院可以受理其起訴的法定期限。行政訴訟起訴期限是法律規定的起訴條件之壹,解決的是行政起訴能否進入司法實體審查的問題。

二、什麽是訴訟時效?

訴訟時效是能夠引起民事法律關系發生變化的法律事實,又稱消滅時效,是指權利人在壹定期間內不行使權利,即在壹定程度上喪失請求權利益的時效制度。設立訴訟時效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促進法律關系的穩定,及時終結權利義務的不確定性,穩定法律秩序,降低交易成本。

三。《民法典》關於訴訟時效的規定

第壹百八十八條普通訴訟時效期間和權利保護的最長期限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從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和債務人知道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但是,自權利被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特殊情況下,人民法院根據權利人的申請,可以決定延期。

第壹百八十九條當事人約定分期履行同壹債務的,訴訟時效從最後壹個履行期屆滿之日起計算。

第壹百九十條法定代理人主張權利的訴訟時效,從法定代理人終止之日起計算。

第壹百九十壹條性侵害未成年人的賠償請求訴訟時效期間,從受害人年滿十八周歲之日起計算。

第壹百九十二條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債務人可以提出不履行的抗辯。

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後,債務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為由抗辯;債務人自願履行的,不得請求返還。

第壹百九十三條人民法院在援用訴訟時效時,不得主動適用訴訟時效。

第壹百九十四條訴訟時效的中止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後六個月內,因下列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

(1)不可抗力;

(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者喪失代理權的;

(三)繼承開始後未確定繼承人或者遺產管理人的;

(四)債權人受債務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妨礙權利人行使請求權的其他障礙。

自中止訴訟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六個月後,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總的來說,需要看具體情況。我們的律師會積極為您提供相關幫助。

法律客觀性:

行政訴訟的起訴期限由法律規定。《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作出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行政訴訟只有追訴期限的延遲,沒有追訴期限的中斷。只有在起訴期限內提起行政訴訟,人民法院才有權進行司法審查。超過起訴期限起訴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只能裁定不予受理。立案時未查明,但在審理中查明起訴期限已過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駁回起訴。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解釋第五十六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不申請復議直接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不予立案。根據《行政訴訟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復議機關對復議申請不服或者在法定期限內未作出復議決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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