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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過戶不過門的法律責任

賣車後沒有過戶,但是有買賣協議。如果此時出了事,壹般由機動車受讓人負責。機動車未過戶的,不影響所有權。但如果原車主在車輛買賣過程中存在過錯,可能要承擔壹定的賠償責任。

壹、二手車過戶不限戶,只簽過戶協議。這樣的協議具有法律效力。

協議在法律上是合同的同義詞。只要協議清楚、具體、明確地規定了合同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即使書面文件冠以“協議”或“約定”的名稱,壹經雙方簽字確認,就如同合同壹樣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二是根據《侵權責任法》第五十條規定,當事人以買賣方式轉讓交付機動車,未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發生交通事故後屬於機動車的責任的,保險公司應當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受讓方承擔賠償責任。

3.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文件,連環購車未辦理過戶手續。由於車輛已經交付,原所有人既不能控制車輛的運行,也不能從車輛的運行中獲得利益,故原所有人不應對機動車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害承擔責任。但序列購車未辦理過戶手續,違反相關行政法規的,應按其規定調整。因此,妳不承擔車輛的交通事故賠償責任,但妳應當承擔買賣機動車未辦理過戶手續的行政責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1210條

當事人以買賣或者其他方式轉讓交付機動車但未辦理登記,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於機動車責任的,受讓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十壹條

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車上人員和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保險公司應當依法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限額內予以賠償。道路交通事故的損失是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險公司不予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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