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面上看,汽車召回和“三包”是為了解決汽車的壹些質量問題,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汽車召回與“三包”有以下區別:
1,性質不同
汽車召回的目的是消除缺陷汽車隱患給全社會帶來的不安全因素,維護公共安全;汽車“三包”的目的是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在產品責任保證期內,車輛出現質量問題時,廠家負責免費為消費者解決,減少消費者的損失。
2、法律依據不同。
汽車召回是指根據產品質量法的規定,對公眾的人身、財產安全可能構成威脅的缺陷汽車產品。國家有關部門制定了《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條例》,以維護公共安全、公共利益和社會經濟秩序。汽車“三包”是法律關系中經營者的壹種特殊違約責任。根據產品質量法,國家對“三包”期內出現質量問題的產品制定了相關的“三包”規定,由銷售者負責修理、更換、退貨,並承擔產品保修責任。
3.不同的對象
汽車召回主要針對與系統性、標識性、安全性相關的缺陷,必須存在於壹批車輛中,與安全性相關。汽車“三包”是解決因隨機因素引起的偶然產品質量問題的法律責任。對於生產銷售過程中各種隨機因素導致的意外產品質量問題,壹般不會造成大規模的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在“三包”期內,只要車輛出現質量問題,無論問題是否涉及安全,只要不是消費者使用不當造成的,銷售者都應當承擔包修、包換、包退的產品保證責任。
4、範圍不同
汽車“三包”主要是針對國產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