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稅發票的主要功能有
1.買房的契稅發票主要是由產權發生變更的產權人收取。通常在不動產使用權買賣、贈與、交換的情況下,稅務部門會向受贈方收取房產稅。
2.這裏的發票是納稅人繳納稅費的憑證,主要由地方稅務機關開具,是核實房屋原值的重要憑證。契稅發票也是當時納稅的重要記錄,主要用於核實房屋原值和辦理過戶。
3.眾所周知,契稅發票主要用於納稅和過戶,所以如果契稅發票丟失,會在以下情況下產生影響:
(1)二手房買賣時,二手房買賣時需要原房主的契稅發票。
(2)需要繳納級差稅或級差增值稅時,此時通常需要看契稅發票原件來核實房屋原值。
(3)辦理過戶時,契稅發票是登記申請材料中的必備收據。
4.如果購房契稅發票遺失,可以補辦,也可以去稅務部門辦理契稅完稅證明,效果壹樣。如果申領人的申報材料丟失,需要到開發公司復印原始材料並加蓋公章確認與原始材料壹致(購房發票需要加蓋財務專用章),購房契稅發票需要到地稅局復印原始材料並加蓋公章確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
第3條_
契稅的具體適用稅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規定的稅率幅度內提出,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並報NPC常務委員會和國務院備案。
省、自治區、直轄市可以按照前款規定的程序,對不同主體、不同地區、不同類型的房屋的所有權轉讓確定不同的稅率。
第四條_契稅的計稅依據:
(壹)土地使用權的轉讓和出售,房屋的出售,為土地、房屋所有權轉讓合同確定的交易價格,包括應交付的貨幣和實物及其他經濟利益對應的價格;
(二)土地使用權互換、房屋互換,互換的土地使用權與房屋價格的差額;
(三)土地使用權贈與、房屋贈與等土地、房屋所有權的無償轉讓,為稅務機關參照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出售的市場價格依法核定的價格。
納稅人申報的交易價格與調劑價格的差額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由稅務機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的規定予以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