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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約型基金和公司型基金的區別

契約型基金和合夥型基金的區別是:法人資格不同、法律依據不同、投資人身份不同、融資渠道不同、基金運作不同、管理財產依據不同。

法人資格不同:契約型基金不具有法人資格,而公司型基金本身是具有法人資格的股份公司。

法律依據不同:契約型基金依據基金合同設立,信托法是契約型基金設立的依據,公司型基金依據公司法的規定組織。

投資人的地位不同:契約型基金的投資人作為信托合同的受益人,通常對如何使用資金的重要投資決策沒有發言權,而公司型基金的投資人作為公司的股東,有權審批公司的重大決策並發表意見。

融資渠道不同:由於公司資金具有法人資格,在資金使用得當、業務開展順利、公司規模和資產需要擴大的情況下,可以向銀行借款;契約型基金因為不具備法人資格,所以不從銀行貸款。

基金運作則不同:公司資金是永久的,除非公司破產或者按照公司法清算。契約型基金,基金合同到期,即終止。

運作財產的依據不同:公司型基金是按照章程運作的,契約型基金和股份公司壹樣,是按照基金合同設立和運作的。

什麽是契約型基金?

在世界範圍內,有各種形式的* * *共同基金,但根據其法律地位,可分為契約型和公司型。契約式是在壹定契約原則基礎上組織起來的代理投資行為。它由委托人、受益人和受托人組成。委托人是基金投資的設定者,即各類基金的設定者和組織者,發行受益證券,將募集資金交由受托人管理,並對募集資金進行具體的投資和運用。受益人是受益證券的持有人和普通投資者。他們購買受益證券,參與基金投資,成為合同當事人之壹,享有投資收益分配權。受托人壹般是信托公司或銀行,根據信托合同的規定具體辦理證券、現金管理等相關代理業務和簿記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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