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簽三方協議的不是應屆生。是否算應屆生主要指以下幾項:1。畢業時是否簽了三方協議(如果簽了三方協議,申報單位會認為妳在報到證上就業);2.有沒有交社保(審核嚴格的單位可以查社保看有沒有工作);3.能不能按應屆畢業生由學校發(報到證壹般有效期2年。如果到期了,確實沒工作,可以回學校重新開報到證,按照應屆畢業生發)。三方就業協議不同於勞動合同。第壹,三方就業協議以國家關於高校畢業生就業的法律法規為依據,有效期為自簽訂之日起至畢業生到用人單位報到之時止。勞動合同受勞動法和合同法的限制和保護,用人單位在確定用工時應簽訂相應的勞動合同。其次,就業協議是三方合同,涉及學校、用人單位和學生。三方既相互聯系又相互獨立。勞動合同是雙方當事人之間的合同,由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組成。第三,畢業生簽訂就業協議時還是學生,但簽訂勞動合同時應該是工人。勞動合同壹經簽訂,聘用協議即失去效力。勞動合同與三方協議附件如有矛盾,以勞動合同為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十六條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
第十七條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壹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後,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並具備下列條款:
(壹)勞動合同期限;
(2)工作內容;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四)勞動報酬;
(5)勞動紀律;
(六)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七)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勞動合同當事人可以協商約定其他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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