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援助 - 保密條例

保密條例

法律解析:保密是指保守國家秘密,下列內容應當理解為國家秘密:

壹、機密文件的編制、印制、傳遞、承包、借閱、保管、歸檔、傳遞和銷毀,必須嚴格履行審批、清點、登記和接收程序。

二、保密文件由本單位保密工作人員統壹管理。閱讀機密文件必須在辦公室或安全保密的地方進行。機密文件必須由專人保管,登記在專門的賬冊上,並存放在櫃臺裏。未經允許,個人不得保存機密文件。

三、發送、接收和內部操作的涉密電報、文件和資料,必須進行登記和編號,在交接時,必須履行簽字手續。外出開會的秘密文件要妥善保管,回單位後及時交給保衛科文員;

四、傳閱的機密文件和資料,由保密人員直接傳遞,不得隨意傳遞。如果因為工作需要長時間使用的話,就要跟安全員辦理手續。

五、機密文件和資料,未經上級同意,不得擴大閱讀範圍,不得復印、翻印或重印,不得向規定範圍以外的人透露。

六、凡因工作需要復印和打印機密文件的,應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復制的機密文件應按機密文件進行管理。

七、因需要攜帶機密文件外出,需經主管領導批準並采取相應的保密措施。不準在公共場所逗留、參觀、購物、走親訪友。返回單位後,應當由保密人員及時保管,確保國家秘密的安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第九條是指下列涉及國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項,泄露後可能損害國家政治、經濟、國防、外交等領域的安全和利益的,應當確定為國家秘密:

(壹)國家重大決策中的秘密事項;

(二)國防建設和武裝力量活動中的秘密事項;

(三)外交、外事活動中的秘密事項和有保密義務的秘密事項;

(四)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秘密事項;

(五)科學技術秘密事項;

(六)維護國家安全和追查刑事犯罪秘密事項的活動;

(七)國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門確定的其他秘密事項。

符合前款規定的政黨秘密事項,屬於國家秘密。

  • 上一篇:簽三方協議不是大壹嗎?
  • 下一篇:請問免費義務律師為沒錢的農民工打官司嗎?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