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欠錢起訴金額不限。
2.如果對方不還欠妳的錢,妳要保留好相關證據(如對方身份證或身份證號復印件、合同、郵件、短信、錄音、匯款記錄等。),並且可以到他的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起訴他,及時還錢。妳要及時聯系妳的律師,幫妳分析,指導妳如何進壹步取證。不要錯過訴訟時效,否則妳贏不了官司。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要看借條上的錢有沒有還錢的時間。如果有,應該在還錢時間後2年內起訴。如果不起訴,2年的訴訟時效已過,不能獲得勝訴的權利。同時也要看妳有沒有證據證明時效已經中止或者中斷。如果欠條上的錢沒來得及還,可以隨時起訴要錢,妳的請求沒有訴訟時效。利息不能超過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息的4倍,高於4倍的利息無效。如果發現對方有財產,可以及時申請資金保障。官司打贏了,就可以從房產裏還妳貸款了。
3.數額不大的,試用期3個月;如果數額較大,試用期為6個月。如果其名下沒有財產,只能在有償還能力的情況下執行。壹般壹審的審期是6個月,訴訟費要看妳的訴訟金額。
第二,借錢不還的起訴條件
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壹十九條規定,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壹)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請求、事實和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訴訟範圍,由被訴人民法院管轄。
3.有什麽證據證明欠款不還?
1、貸款合同(貸款申請書、貸款相關憑證、雙方同意修改貸款合同的協議及相關書面材料);
2.擔保程序(財產擔保或見證擔保等。);
3、貸款擔保材料和財產憑證;
4、擔保人的身份證明,擔保人有能力代為清償債務的證明;
5.貸款實際用途的證明;
6.還款通知;
7.還款及付息憑證;
8、利息計算明細和計算方法;
9、利息計算的依據;
10,其他能夠證明借貸關系存在的證據。
為了解決當事人起訴難的問題,民事訴訟法第111條專門規定,人民法院對符合第108條的訴訟,必須受理,同時第112條還規定,認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可以拒絕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