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妳不還錢,妳可以拿回來。如果債權人不還錢,債務人需要按照法院判決履行還款義務,否則債權人可以申請強制執行,法院會強制債務人完成還款義務。
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支付令發生法律效力後,債務人在上述文書指定的期間不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壹十六條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後,債權人提供的事實和證據清楚、合法的,應當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債務人發出支付令。申請不成立的,裁定駁回。債務人應當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內清償債務,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債務人在前款規定的期間內未提出異議或者未履行支付令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第二,別人起訴欠錢需要什麽證據?
1,第壹組——收集借錢證據
不能直接起訴要借條嗎?人們經常問我這個問題。在審判實踐中,是這樣的。如果數額不大,幾千,壹兩萬,也是可以的。壹般可以拿著借條起訴,但如果數額較大,必須提供其他證據證明自己曾經借錢給他人。因此,如果甲方借給乙方65438+萬元,只帶了壹張借條到法院起訴,卻不能提供其他證據材料,那麽此案十有八九敗訴。所以需要提供當時借錢給對方的證據,比如轉賬給對方的銀行收據,如果是現金給的錢,要打印從銀行取現的收據等等。
2、第二組——收集索賠證據。
說白了就是收集向他要錢的證據。這主要是為了防止債權超過兩年。形式上可以是對方書面形式的“還款計劃”,也可以是錄音錄像證明自己多次向對方要錢。讓我在這裏和妳談談。也有很多人問過我偷錄是否違法,是否可以拿出來作為證據。可以明確的說,只要不侵犯對方權益,錄音是可以的。怎麽能叫侵害對方權益呢?比如妳錄下某人在對方臥室做的事情,這是不允許的。如果妳在公開場合談論某事,它可以被記錄下來作為證據。
3.第三組——收集對方的房產信息。
收集對方財產信息的目的是為了達到“撈錢”的目的。現在很多案件,法院判原告勝訴,但原告壹分錢都拿不回來。為什麽?因為沒有采集到對方的財產信息,所以無法執行。所以要想真正拿到錢,而不是壹句空洞的判斷,就要調查對方的財產,主要是對方的賬戶、房子、車子、公司股權等等。當然,個人很難去調查別人的財產。即使有律師出面調查,也不可能查出對方的全部財產。所以這壹步只能說盡量提供。如果實在不夠,可以委托律師去查。
其他欠錢的可以通過起訴討回。只要符合起訴條件,立案後討回所欠債務的幾率較高。然而,通過起訴追回欠款需要很長時間。希望以上內容能對妳有所幫助。如有其他疑問,可點擊下方按鈕或咨詢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