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借錢的時候,可以給妳寫借條嗎?
可以委托他人代寫借條內容,但簽名必須是借款人本人簽名。
只要有我個人簽名,借條就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沒有自己的簽字,是別人簽字,被借款人認可,按上拇指印,也是有法律約束力的。
二、債務糾紛的起訴流程是怎樣的?
1,原告起訴
2.法院受理後會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將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被告未提交答辯書的,不影響庭審。
4、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天前通知當事人並宣布。
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權利義務,證人出庭作證,宣讀未到庭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視聽資料;宣讀鑒定結論;閱讀審訊記錄。
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答辯;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審判長應當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順序征詢各方最終意見。
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可以進行調解的,也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作出判決。
8.判決公告。
法律沒有規定借條不能是別人寫的,借條不會因為是別人寫的而失去法律效力。但如果借款人自己會寫,建議借錢的時候最好不要讓別人替他寫借條,誰借錢就讓誰寫借條。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四十三條符合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壹)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壹百五十三條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強制性規定不使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
違反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壹百五十四條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