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欠錢的被告不在場怎麽辦?
被告人經依法送達法院傳票,經法院依法傳喚不到庭的,法院將缺席審理並作出判決。如果是送達的問題,無法通過其他方式送達,可以公告送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壹百零九條人民法院經傳喚,兩次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強制被告人到庭。
第壹百四十四條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第二,開庭的程序是什麽?
1.開庭時,法官會先看雙方的身份證件,然後宣讀壹系列庭審規則,詢問當事人是否要求法庭人員回避等。壹般不需要撤。
2、法官要求原告陳述自己的訴訟請求和理由,並出示證據(有時法官為了節省時間,通常會用壹句話,表示被告已經看到起訴,這壹步可以省略)。除非原告有新的陳述,可以補充。
3.被告對原告提出的事實和理由進行了反駁,並出示了證據。
4、法官詢問原告和被告關於案件的證據,他們有什麽看法和意見或者反駁——這叫質證,還會詢問涉案的具體細節。如果證據需要進壹步鑒定“是否真實”,此時就要提出“司法鑒定”的申請。
5.在法官的主持下,原告和被告進行了辯論。
6.辯論結束後,法官會詢問雙方是否願意調解解決爭議。雙方願意調解且能調解成功的,法官出具調解書,雙方簽字後生效;如果不願意調解,或者調解不成,法官也不會調解。當然,如果雙方能在開庭幾天後再次調解,並能達成壹致,可以告訴法官調解成功,法院會出具“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
7.在整個庭審過程中,壹名書記員記錄了雙方的發言。如果壹方當事人不願意調解,書記員會在各自陳述後打印出庭審記錄,要求雙方當事人看是否與庭審時的發言有出入,有的可以適當修改,並在現場簽字。雙方閱讀或修改庭審筆錄後,庭審結束。
壹般來說,對於民事糾紛,原告可以先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受理後會將傳票交給被告,同時告知雙方開庭時間。開庭後,原告和被告需要當庭辯論。但如果被告無故缺席,法院會決定缺席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