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人變更是指法人成立後,其組織機構、名稱、住所、經營範圍等重要事項的變更。這些變更可以根據法人的意願自主決定,法人只要進行相應的變更登記即可生效。公司法人變更有兩個後果。
(1)法人消滅。在新的合並中,原法人將被消滅;在吸收合並中,被兼並的法人被消滅。在新型分立中,原法人消滅;在連續分割中,只是原法人的財產或組織發生了變化。
(2)債權債務。因合並而消滅的法人的債權債務,壹般由被合並的法人承擔。法人分立時,原法人的債權債務按照分立前訂立的合同分擔,由分立後的法人承擔。
同時,公司法人變更會影響公司部分文件的補發。
1.領取《公司變更登記申請表》(工商局領取)
2.變更營業執照(填寫公司變更表,加蓋公章,整理公司章程修正案、股東會決議、承諾書、公司營業執照原件,到工商局登記大廳辦理;有股權轉讓的必須填寫股權轉讓協議,法人是外地戶口的必須辦理暫住證)
3.變更組織機構代碼證(填寫企業代碼證變更單,加蓋公章,整理公司變更通知書、營業執照復印件、企業新法人身份證復印件、舊代碼證原件到質量技術監督局)。
4、變更稅務登記證(稅務局)
5、變更銀行信息(基本賬戶開戶銀行)
公司法人除了需要補辦證書外,變更後還應及時到工商局辦理人的變更登記。
企業法人申請法定代表人變更登記時,應當向原企業登記機關提交企業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職文件、企業新法定代表人的任職文件、原法定代表人或者擬任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結合上述規定,說明辦理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登記是公司的義務,即公司應當持有效證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辦理法定代表人變更登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公司申請變更登記,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壹)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
(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變更決議或者決定。
(三)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要求的其他文件。公司變更登記事項涉及修改章程的,應當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修改後的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變更登記事項須經批準的,還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有關批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