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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議的銷售合同應包括哪些內容

法律主觀性:

如何起草銷售合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五百九十六條規定,買賣合同的內容壹般包括貨物的名稱、數量、質量、價格、期限、履行的地點和方式、包裝方式、檢驗標準和方法、結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

銷售合同應當包括下列條款:

(1)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地址;

(二)標的物的名稱、質量、數量和包裝方式;

(三)標的物的價格、金額、幣種和價格條件;

(四)價款的支付方式、時間和地點;

(五)交付標的物的方式、時間和地點;

(六)標的物的保險和運輸方式;

(七)檢驗標準和方法;

(8)結算方式

(9)爭議解決方式、管轄權和適用的法律。

(10)合同的份數、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

(11)訂立合同的時間、地點及雙方簽字

二、如何防範銷售合同風險

1.在實際交易和買賣合同的簽訂中,建議雙方采取書面形式。

根據我國《民法典》第469條規定,合同可以口頭和書面形式簽訂。法律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有約定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萬壹因為合同的漏洞導致合同模糊甚至合同糾紛,書面形式本身就可以防止空頭承諾,也是最有力的證據。

2.註意保存能證明雙方關系的書面文件或憑證。

即使是口頭形式,也最好保留好書面單據、收據、購物或購買發票、結算單據等。可以證明賣方或買方。這樣,當對方拒絕接受或違約時,就可以作為證據,從而最大限度地降低交易風險。

3.保存能夠證明單位資質和當事人能力的證件和文件。

第三,如何制定銷售合同的條款

1.確定雙方合作的內容為:賣方保質保量提供商品,並提供使用指導、售後服務、維修、配件、保修。買方支付價款,接受對方的履行。

2.制定質量、數量、時間、預付款、交貨、驗收、指導、售後、維修、配件、保修、付款等條款。直到合同履行完畢。

3.我們在這份合同中的核心利益:質量、數量、時間和優惠的付款條件。

4.看綠色合同中可能出現的問題:質量缺陷、供貨不足、延遲交貨、合同解除權的設定、違約金條款、責任條款、保障條款等。

5.先把合同條款做個提綱,然後再做正式的合同文本。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合同的內容應當由當事人約定,壹般包括下列條款: (壹)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地址;(二)標的物;(3)數量;(4)質量;(五)價格或者報酬;(六)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七)違約責任;(八)解決爭議的方法。當事人可以參照各種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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