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奸罪的量刑標準如下:
1,壹般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輪奸、奸淫情節嚴重,或者造成被害人重傷、死亡等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從重處罰;
3、有其他法定加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強奸案的立案標準如下:
1.行為人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奸婦女的,應予立案追訴;
2.行為人奸淫不滿14周歲的幼女的,不論幼女是否同意,應予立案追訴;
3.強奸罪是行為犯。只要行為人實施了奸淫婦女或者奸淫幼女的行為,無論奸淫的目的是否達到,都應當予以追究。
強奸的構成要素如下:
1.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已滿14周歲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男性。但是,在同壹犯罪情節下,女性教唆或者幫助男性強奸其他女性的,以強奸罪的* * *犯論處;
2.客體要件:本罪侵犯了婦女的人身權。即女性按照自己的意誌決定正當性行為的權利;
3.主觀要件:主觀上是故意,具有通奸的目的;
4、客觀要素:
(1)客觀上需要采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婦女無法反抗、不敢反抗或者不懂得反抗,或者利用婦女的無知和無法反抗的心理實施奸淫。
(2)必須是違背女性意願的。
綜上,強奸未遂也屬於強奸罪,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罪從重處罰。
強奸婦女或者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a)強奸婦女、強奸幼女;
(二)強奸婦女,強奸多名幼女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婦女或者強奸幼女的;
(四)輪奸二人以上的;
(五)強奸不滿十周歲的幼女或者對幼女造成傷害的;
(六)造成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第236條之壹
由負有照顧責任的人實施的性侵犯罪。負有監護、收養、護理、教育、醫療等特殊責任的人。對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婦女,與該未成年婦女發生性關系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惡劣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成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條規定的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