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程序:
1.勞動仲裁申請
2.勞動關系證明,如勞動合同、工資單等。
3.勞動爭議的證明,比如找證據證明工資沒發,找證據證明工傷存在等等。
4、身份證明,自己的身份證明,比如身份證,用人單位的證明,比如工商註冊信息。
5.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交壹定的仲裁費。
處理程序:
1.勞動保障當事人提出仲裁的,應當自勞動保障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仲裁委員會提交書面申請。
2.仲裁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訴書之日起七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受理的,應當在作出決定之日起七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被告,並組成仲裁庭。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制作不予受理通知書,並說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被告應當在收到起訴狀副本之日起15日內提交答辯書和有關證據。被告未按時提交答辯書的,不影響案件的審理。
3.仲裁庭應當在開庭四日前將開庭時間、地點和書面通知送達當事人。當事人接到書面通知後,未經仲裁庭同意,拒不到庭或者中途退庭的,應當駁回申訴,被告可以缺席裁決。
4.仲裁庭處理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仲裁庭組成之日起60日內結案。案情復雜,確需延期的,經仲裁委員會批準,可以適當延期,但最長不得超過三十日。
5.仲裁庭處理勞動爭議應當先行調解。經調解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根據協議內容制作調解書,調解書自送達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6.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起訴的,裁決即發生法律效力。
7.當事人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和裁決書。壹方逾期不履行的,另壹方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費用:勞動爭議當事人申請仲裁時,應當按照規定向仲裁委員會繳納仲裁費。仲裁費包括案件受理費和辦案費。
1.每起勞動爭議案件的受理費標準為:3人以下的20元;4至9人,30元;10集體爭議案件,50元。
2.勞動爭議案件的處理費標準為:1至2仲裁投訴人每件收取300元至400元。3人以上每人收取100-200元手續費;手續費最高不超過3000元。
承辦部門:勞動爭議仲裁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