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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行征收社會撫養費有哪些法律規定?

強行征收社會撫養費有哪些法律規定?根據《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辦法》規定,當事人未按規定期限繳納社會撫養費的,從欠繳之日起,每月加收未繳社會撫養費千分之二的滯納金;仍不繳納的,由作出征收決定的計劃生育行政部門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根據不同情況,對被執行人的財產予以扣押、凍結、轉移或者變價,對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收入予以扣押、提取。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二條規定,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有權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況查封、凍結、劃撥或者變更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查封、凍結、轉讓或者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的義務範圍。人民法院決定查封、凍結、轉移或者變更財產價格時,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第二百四十三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收入。但是,被執行人及其扶養人必要的生活費應當保留。人民法院扣繳、提取收入時,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必須由被執行人所在單位、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辦理。第二百四十四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或者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的財產。但是,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人的生活必需品應當保留。《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四十壹條* * *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條規定生育子女的公民,應當依法繳納社會撫養費。未按規定期限足額繳納應繳納的社會撫養費的,從欠繳之日起,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加收滯納金;仍不繳納的,由作出征收決定的計劃生育行政部門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第四十二條依照本法第四十壹條的規定繳納社會撫養費的人是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依法給予行政處分;其他人員也由其所在單位或者組織給予紀律處分。社會撫養費是指違反國家計劃生育繳納的罰款。如果國家不執行,會先收取壹定的滯納金,對於仍不繳納的,那麽國家會強制繳納,比如撫養費可以按物扣除。撫養費的征收標準根據當地經濟情況而定,每個地區都不壹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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