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允許保險公司跨省銷售;只要符合相關規定,允許保險公司進行跨省網絡銷售和電話銷售。
二、意義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國國務院直屬的正部級機構,統壹監督管理全國保險市場,維護保險業合法穩健經營。
三。責任
1.制定保險業發展的方針政策,制定行業發展戰略和規劃;起草保險監管法律法規;制定行業法規。
2.審批保險公司及其分支機構、保險集團公司和保險控股公司的設立;會同有關部門審批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的設立;審批境外保險機構代表機構的設立;審批保險代理公司、保險經紀公司、保險公估公司等保險中介機構及其分支機構的設立;審批境內保險機構和非保險機構在境外設立保險機構;審批保險機構的合並、分立、變更和解散,決定接管和指定受理;參與和組織保險公司的破產清算。
3、審核和認定各類保險機構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制定保險從業人員基本資格標準。
4.審批關系公共利益的保險產品、依法實行強制保險的保險產品和新開發的人身保險產品的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管理備案的其他保險產品的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
5.依法監管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和市場行為;負責保險保障基金的管理,監督保險保證金;根據法律和國家關於保險資金運用的政策,制定相關規章制度,依法監督保險公司資金運用。
6、對政策性保險和強制保險業務進行監管;監管專屬自保、互保等組織形式和經營活動。歸口管理保險行業協會、保險學會等行業協會。
7.依法查處保險機構與保險從業人員不正當競爭等違法違規行為,以及非保險機構經營或變相經營保險業務等違法違規行為。
8.依法監管境內保險和非保險機構在境外設立的保險機構。
9.制定保險業的信息標準;建立保險風險評估、預警和監測系統,跟蹤、分析、監測和預測保險市場運行情況,負責統壹編制全國保險業數據和報表,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公布。
10,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工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第九十六條經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準,保險公司可以經營本法第九十五條規定的保險業務的下列再保險業務:
(壹)分出保險。
(2)分保。
《關於修改八件規章的決定》)
第五十九條中國保監會對保險機構的監督管理,實行現場監管和非現場監管相結合。
第六十條保險機構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中國保監會可以將其列為重點監管對象:
(壹)嚴重違法的;
(2)償付能力不足;
(三)財務狀況異常;
(四)中國保監會認為需要重點監管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