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情如下:
1,個人搶劫公私財物“數額較大”,從1000元到3000元不等;
2、個人搶劫公私財物“數額巨大”的,從3萬元至10萬元起;
3.個人哄搶公私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從30萬元到50萬元不等。
搶劫和盜竊的區別;
1,概念不同
(1)搶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奪取公私財物的行為;
(2)盜竊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的行為。
2、客觀表現不同
(1)盜竊罪是在財物控制人毫無防備的情況下,以秘密竊取的方式取走財物,從而表現出行為的隱秘性;搶劫罪是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直接從財物控制人手中搶奪財物,因此表現為強迫性、公開性和現場行為;
(2)盜竊轉化為搶劫的,要特別註意搶劫罪的“當場”性,即行為人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身體強制方法,搶劫或者強迫被害人交出財物時,兩個行為都是當場完成的,壹般沒有時間間隔。因為搶劫罪同時且不可分割地侵犯了財產所有權和人身權兩個客體。
3.被侵害的對象不同。
(1)搶劫罪侵犯的是公私財產所有權和他人的人身權利;
(2)盜竊罪只侵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
綜上所述,法律規定的搶劫罪數額巨大的標準是根據相關規定,按照盜竊罪數額巨大的標準確定的,而相關司法解釋規定的盜竊罪數額巨大的標準是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此時對罪犯的處罰起點往往是10年有期徒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條
以搶劫罪搶劫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搶劫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攜帶兇器搶劫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