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奸不滿14周歲的幼女的,從重處罰。奸淫幼女,情節惡劣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強奸幼女,情節不惡劣的,也要判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現行刑法如何規定猥褻兒童罪?
現行刑法規定了猥褻兒童罪:猥褻兒童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1,猥褻兒童壹人以上或多次;
2.聚眾猥褻兒童,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猥褻兒童,情節惡劣的;
3.造成兒童傷害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4、淫穢是指惡劣或者其他惡劣的情節。
猥褻兒童罪是指以刺激或滿足性欲為目的,通過性交以外的手段對兒童實施的猥褻行為。
綜上,根據我國法律規定,猥褻兒童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五年以上拘役或者有期徒刑。
法律依據:
刑法第236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罪從重處罰。
強奸婦女或者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a)強奸婦女、強奸幼女;
(二)強奸婦女,強奸多名幼女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婦女或者強奸幼女的;
(四)輪奸二人以上的;
(五)強奸不滿十周歲的幼女或者對幼女造成傷害的;
(六)造成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