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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權責任的確定原則

確定侵權責任的原則如下:

1,過錯責任原則。過錯責任原則是指基於過錯的歸責原則和確立責任和責任範圍的依據;

2、過錯推定原則。過錯推定是根據法律基本事實推定侵權人有過錯;

3、無過錯責任原則(又稱嚴格責任原則)。嚴格責任歸責的基礎在於風險活動,行為人的免責受到嚴格限制。

侵權責任認定的構成要件如下:

1,行為本身就是違法的。所謂行為的違法性,是指行為人實施的行為違反了法律的禁止性或強制性規定。

2.有損害事實。損害事實包括損害公共財產、損害私人財產和損害非財產權利。

3.因果關系。這是侵權責任認定的關鍵環節。侵權行為中的因果關系是指違法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的客觀聯系,即特定的損害事實是否是行為人行為的必然結果。只有兩者之間存在因果關系時,行為人才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4.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過錯是侵權行為構成要件中的主觀因素,反映了行為人實施侵權行為時的心理狀態。

5.在侵權行為中,過錯程度的劃分並不影響民事責任的成立或賠償責任的大小,因為只要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無論是故意還是過失,無論是壹般過失還是重大過失,都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賠償範圍是由損害結果決定的,他的賠償額不會因為他的輕微過錯而減少。

綜上所述,在民法中,侵權責任是民事主體在實施民事法律行為時,侵犯他人民事權利後應當承擔的責任。侵權責任的確定原則與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密切相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182條

侵犯他人人身權益造成財產損失的,應當按照被侵權人所受到的損失或者侵權人所獲得的利益予以賠償;侵權人遭受的損失和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侵權人與被侵權人未就賠償數額達成協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賠償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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