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網絡誹謗的權利保護措施:
1.收集相關網絡謠言證據,比如謠言內容的保存。如果是圖片、文字形式的,可以通過保存相關圖片、網站文章截圖等方式收集證據。
2.向相關網絡平臺投訴,要求刪除網絡謠言。也就是向謠言發布網絡平臺的運營方投訴。如果謠言侵權不嚴重,建議可以采用這種方式,同時可以發函要求對方停止侵權。
3.直接起訴。通過民事起訴來制止侵權也是壹個很好的方法,但是訴訟前壹定要事先固定好證據,因為網絡謠言侵權,侵權人只要點壹下鼠標就可以刪除內容,那就真的是吃黃連的啞巴了。
壹般來說,舉報謠言的方式是報警,或者提起刑事自訴。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捏造事實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構成誹謗罪,行為人將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291條
發布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信息,或者編造爆炸威脅、生化威脅、輻射威脅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恐怖信息而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故意而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五十條
能夠用來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證據包括:
(壹)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辯解;
(六)鑒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鑒定、調查和實驗記錄;
(八)視聽資料和電子數據。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