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有撫養教育子女的義務;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人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權要求父母支付撫養費。無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在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有權要求子女支付贍養費。禁止溺嬰、棄嬰和其他傷害嬰兒的行為。離婚後,對壹方撫養的子女,另壹方負擔部分或全部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費用的數額和期限由雙方約定;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壹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父母對子女的撫養教育義務包括:父母對子女的物質、經濟上的支持和照顧,父母對子女的思想、品德、學習的全面培養。比如父母支付孩子的生活費,教育費,照顧孩子。
父母撫養子女的義務包括以下內容:
1.養育是指父母對子女的物質和經濟上的撫養和照顧,如承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在生活上照顧子女等。
2.教育是指對孩子在思想、道德、學業等方面的全面培養。
3.父母撫養教育未成年子女的義務是無條件的,不得隨意推卸責任。有條件撫養教育成年子女。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58條
丈夫和妻子在撫養、教育和保護未成年子女方面享有平等權利,他們共同承擔撫養、教育和保護未成年子女的義務。
第1067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權要求父母支付撫養費。
不履行贍養義務、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向成年子女要求贍養費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