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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動火作業的六大禁令是什麽?

1,未經批準的熱卡,任何情況下嚴禁使用。

動火作業;

2、未與生產系統隔離,嚴禁動火作業;

3、沒有清洗、置換合格,嚴禁動火;

4、不清除周圍的易燃材料,嚴禁動火作業;

5、不按時做動火分析,嚴禁動火;

6、沒有消防措施,無人看管時,嚴禁動火作業。

安全生產的基本原則

1.“以人為本”的原則

要求在生產過程中,必須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在生產和安全的關系中,安全是最重要的,安全必須排在第壹位。要提前分析危險源,預測和評價危險有害因素,掌握險情的規律和變化,采取相應的防範措施,把險情和安全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

2.“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安全生產的重要性要求主管也必須是負責人,應全面履行安全生產責任。

3.“生產必須安全管理”的原則

指項目各級領導和所有員工在生產過程中必須堅持生產的同時抓好安全工作。他實現了安全與生產的統壹。生產和安全是壹個有機整體,不能割裂,更不能對立。安全應該放在生產中。

4.“安全有否決權”的原則

指安全生產工作是衡量項目管理的壹項基本內容,它要求對各項指標進行考核,而安全指標的完成情況必須是評優時首先考慮的。安全指標沒有達到,即使順利完成其他指標,也無法實現項目的優化,安全具有壹票否決的功能。

5.“三同時”原則

基本建設項目中的勞動安全、衛生技術、環境保護等措施和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

6.“四不放過”原則

事故原因沒有查清,對當事人和群眾沒有進行教育,對事故責任人沒有進行處理,沒有制定切實可行的防範措施。“四不放過”原則的支撐依據是《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國務院令第302號)。

7.“三同步”原則

安全生產與經濟建設、深化改革和技術改造同步規劃、同步發展、同步實施。

8.“五同時”原則

企業生產組織和領導對生產工作進行計劃、安排、檢查、總結和評價,同時對安全工作進行計劃、安排、檢查、總結和評價。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三十三條國家鼓勵和引導公眾聚集場所和生產、儲存、運輸、銷售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企業投保火災公眾責任險;鼓勵保險公司承保火災公眾責任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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