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近親屬的權利和義務如下:
1,監護義務,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由近親屬中有監護關系的人依次擔任監護人;
2.撫養和贍養的義務。父母有撫養、教育和保護未成年子女的義務。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父母的義務;
3.房子的優先購買權。出租人出售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售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權;但有人行使房屋優先購買權或者出租人將房屋出售給近親屬的除外;
4.個人利益與人身侵權損害賠償。
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範圍如下:
1,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包括混血兄弟姐妹,混血兄弟姐妹。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名義上是兄弟姐妹,但沒有血緣關系。
2.與祖父母相同的下壹代旁系親屬,包括叔伯、姑侄、侄女、叔伯、姑侄、侄女;
3.來自祖父母的同輩旁系親屬,包括堂兄妹。
簡而言之,法定直系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此外,孫子女和外孫子女也屬於直系親屬。除上述直系親屬外,親屬還包括配偶、血親、公婆。近親屬之間有監護、贍養、扶養義務,有房屋優先購買權,有人身利益權,有人身侵權損害賠償請求權。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1045條規定,親屬包括配偶、血親、姻親。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為近親屬。是法律規定的配偶和三代以內直系血親。也就是我們知道女方和男方是三代以內的血親。
共同生活的配偶、父母、子女等近親屬為家庭成員。
第127條規定:
繼承按以下順序進行:
(1)第壹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第壹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如果第壹順序沒有繼承人,則由第二順序的繼承人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