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民事二審中,法院將對壹審判決的事實認定和法律適用進行審查判斷。如果二審法院認為壹審判決有瑕疵或者錯誤,或者雙方都提供了比較充分的證據和辯護意見,那麽就有可能改變壹審判決。
2.需要註意的是,民事訴訟是壹個復雜的過程,需要充分了解案件事實和法律適用,準備充分的證據和辯護意見。同時,也需要根據具體情況選擇合適的訴訟策略,提高改判的可能性。
3、民事二審能否改判,要看具體案情和證據材料。
二審改判是指當事人不服壹審判決,向上級法院提起上訴,請求上級法院對原判決認定的事實和適用法律進行審查判斷,作出新的判決。為了使二審改判順利進行,需要滿足以下要求:
1.上訴資格:只有當事人不服壹審判決,提出上訴,才有資格二審改判。如果當事人沒有上訴資格,二審改判是不可能的;
2.提供充分的證據:在二審中,當事人需要提供更充分、更有說服力的證據來支持自己的訴求。如果沒有充分的證據,二審很難勝訴;
3.有法律依據:當事人需要提供足夠的法律依據來支持自己的訴求。如果沒有法律依據,二審改判就很難勝訴;
4.證據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當事人提供的證據材料需要真實、合法,不能偽造、篡改證據;
5.合理要求:當事人的訴求需要合理合法,不能違反法律。
綜上所述,需要註意的是,二審改判的結果取決於具體的案件和證據材料,不同的案件可能會有不同的結果。二審中,當事人需要充分了解案件事實和法律適用,準備充分的證據和辯護意見。同時,也需要根據具體情況選擇合適的訴訟策略,提高改判的可能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七十七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後,應當根據下列情況分別處理:
(壹)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的,判決、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裁定;
(二)原判決、裁定發現事實錯誤或者適用法律錯誤的,依法改判、撤銷、變更;
(三)原判決基本事實不清的,應當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或者查明事實後改判;
(4)原判決遺漏當事人,或者違法缺席判決等嚴重違反法定程序的,應當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
第壹審人民法院對發回重審的案件作出判決後,當事人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不得再次發回重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