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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法官往往會在對被執行人財產調查完畢後通知申請人。立案後,申請人可以主動毆打執行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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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撥打熱線12368咨詢執行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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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執行窗口咨詢。
有問題就搜。
如何查看法院的執行案件
程誌華律師,法律診所律師。
執業15 |湖北尊爾光律師事務所
擅長:刑事辯護、取保候審、律師會見。
咨詢
法律分析:方法壹:登錄當地法院公網;在上面的標題欄找到“執行信息”,點擊;在“執行信息”下拉框中選擇“執行案件信息查詢”;點擊“執行案件信息查詢”進入;如果不知道執行案件的案號,可以填寫當事人姓名。方法二:執行法官往往會在被執行人財產調查完畢後通知申請人。立案後,申請人可以主動給執行法官打電話詢問。方法三:可撥打熱線12368咨詢執行法官。方式四:法院執行窗口協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壹百六十九條凡是需要提起公訴的案件,都由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
第壹百七十條人民檢察院應當依照本法和監察法的有關規定,對監察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進行審查。人民檢察院經審查認為需要補充核實的,應當退回監察機關補充調查,必要時可以自行補充調查。
人民檢察院對監察機關已經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先行羈押犯罪嫌疑人,留置措施自動解除。人民檢察院應當在拘留後十日以內,作出是否逮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的決定。特殊情況下,決定時間可以延長壹至四天。人民檢察院決定采取強制措施的期間不計算在審查起訴期限內。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二條下列民事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其經常居住地不壹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壹)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二)對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身份關系訴訟;(三)對被采取強制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訴訟;(4)對被監禁者的訴訟。
第二百七十七條請求和提供司法協助,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規定的渠道進行;沒有條約關系的,通過外交途徑進行。外國駐中華人民共和國使領館可以向該國公民送達文書和調查取證,但不得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不得采取強制措施。除前款規定外,未經中華人民共和國主管機關許可,任何外國機關或者個人不得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送達文書和調查收集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