衍生性取得可以分為兩類:因法律行為而產生的衍生性取得和因法律事件而產生的衍生性取得。
第壹,由於法律行為,衍生取得房屋所有權是取得房屋所有權最常見的方式,通常有以下幾種形式:
(1)房屋銷售(含拍賣);
(2)房屋捐贈;
(3)房屋相互交換。房屋所有權在辦理完所有權轉移手續後生效,即房屋所有權在所有權登記後取得。
擴展數據
房屋所有權的取得可以分為原始取得和派生取得。原取得是指在不以他人現有所有權為前提的情況下,直接通過權利人的壹定行為或依據法律規定取得房屋所有權,如新建、查封、沒收、征收等。
衍生取得是指通過買賣、交換、贈與、繼承等壹些法律事實,從原所有權人處取得房屋的所有權。
衍生取得房屋產權必須由相關產權轉讓人和代理人辦理。房屋所有權消滅主要包括權利主體的消失、權利客體的喪失和房屋所有權的法律處分(相對喪失)。
房屋所有權的消滅,是指原產權所有人因某種法律事實而喪失對該財產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導致房屋所有權消滅的法律事實如下:
1,房屋產權主體消滅。房屋所有權人(自然人)死亡或宣告死亡,法人終止的,房屋成為無主財產。
2、房屋產權客體的消滅。包括自然災害、爆炸和戰爭造成的房屋毀壞和自然損壞。
3、房地產轉讓、繼承等。導致原不動產權利人消滅不動產權利。
4.由於國家行政命令或法院判決造成的損失。比如,國家行政機關對產權人進行征用、收購、拆遷,除了依法給予相應補償外,原產權人的權利也會因征用、收購、拆遷而喪失。
又如,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將壹方的財產判給另壹方,原產權人因判決發生法律效力而喪失房屋所有權。
5.財產所有者放棄所有權。
參考來源百度百科-房屋所有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