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金融運行過程缺乏嚴格的程序約束,金融監管不足。金融監管的關鍵在於制度的透明、清晰和完善。如果制度本身有問題,那麽監管就缺乏依據。中國金融監管在制度安排和制度環境方面存在缺陷。雖然近年來我國財政監督力度加大,在預算執行檢查、“小金庫”清理、預算外資金收支清查、“收支兩條線”檢查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但財政監督的廣度和深度仍然不夠,覆蓋面仍然不能適應公共財政發展形勢的要求。監管的方式方法比較單壹。從監管角度看,集中的、不連續的事後檢查較多,事前、事中監管較少。從監督的內容看,表現為對公共收入的檢查多,對公共支出的監督少;對某壹件事的檢查多,全方位的跟蹤監督少。重復投資、損失浪費、資金使用效率低下的問題壹直很嚴重。同時,由於金融監管往往偏向事後監管,許多違法違紀行為是在既成事實後才發現的,導致金融、稅收等經濟領域違法違紀問題屢查屢犯,給國家造成了重大損失。因此,建立和完善公共財政框架,構建公共財政體系,實現有效的公共財政管理勢在必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