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官轉業相當於從軍隊系統轉到其他工作單位,有可能轉到公務員、事業單位、企業甚至自由職業者。屬於公務員還是事業單位,要看轉崗崗位的具體屬性。
軍官轉崗壹般有兩種選擇:
第壹,收到自主創業費後,自主擇業。
二是地方政府接收分配工作。
妳是公務員還是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要看妳所在地方軍轉辦和地方溝通的力度。壹般進入公務員隊伍,必須是營職以上級別。營長到辦公室後,就是科級領導或者主任科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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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法律依據:
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暫行辦法
第二十七條國家機關、團體、事業單位的年度增加人數計劃,應當首先用於安置軍隊轉業幹部。人員編制滿編的事業單位接收安置軍隊轉業幹部,根據實際接收人數相應增加人員編制,人員工資總額相應增加。
第二十八條黨和國家機關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在主管部門的組織指導下,采取考核、調任師、團級職務等措施;對擔任營級以下職務的,采取考試、雙向選擇的方式安置。有些崗位也可以在軍隊轉業幹部中競爭上崗。
第二十九條計劃分配到事業單位的軍隊轉業幹部,應當根據其軍職等級安排相應的管理或者專業技術崗位,並給予三年的適應期。企業接收軍隊轉業幹部,由軍隊轉業幹部安置主管部門編制計劃,根據軍隊轉業幹部本人自願分配,企業安排管理或專業技術崗位,並給予2年的適應期。軍隊轉業幹部可以按照有關規定與用人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或者固定期限的勞動聘用合同,用人單位不得違約解除、辭退或者終止勞動聘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