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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是虛假法律行為及其構成要件?

1.虛假訴訟的構成要件是什麽?

(1)犯罪主體

本罪的主體是壹般主體,年滿1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還應當是具有民事訴訟能力,能夠提起民事訴訟的自然人。單位也可以成為本罪的主體。

(2)主觀方面

本罪主觀方面是故意,壹般來說是直接故意,知道他是用捏造的事實起訴。本罪沒有規定行為人需要有特定的主觀目的,所以行為人虛假訴訟的主觀目的是否為謀取利益,謀取利益的性質是否正當,並不影響本罪的成立。

(3)犯罪對象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復雜客體,既包括司法機關的正常活動秩序,具體來說就是司法機關正常的民事訴訟活動秩序,也包括財產權、婚姻權、收養權、撫養權、繼承權等他人的合法權益。

(4)客觀方面

本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妨害司法秩序或者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

首先,行為人必須捏造事實。所謂“捏造事實”,是指行為人捏造、捏造根本不存在的、與真實情況相反的事實。可以完全沒有任何真實元素的捏造,也可以部分有壹些真實元素的捏造。具體來說,它可以包括以下類型:

1,“無中生有”的類型,即行為人捏造債權債務關系,偽造證據,如借條、還款協議等。,並以此為依據向法院起訴,要求被害人履行“債務”;

2、“死灰復燃”型,即行為人將被害人已履行但尚未追回或銷毀的債務文書作為證據,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被害人重新履行;

3、“利用”型,即行為人偽造相關證據擴大債權主體,如篡改借據上的借款金額、傷殘鑒定書的傷殘等級結論等。

其次,行為人必須提起民事訴訟。即作為平等主體的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它們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提起訴訟。

最後,行為人捏造事實提起民事訴訟的行為,應當妨害司法秩序或者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

第二,虛假訴訟的處罰規定

我國刑法第三百零七條規定,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妨害司法秩序或者嚴重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以上是我給大家整理的虛假訴訟的構成要件和處罰規定的資料。虛假民事訴訟行為不僅浪費了寶貴的民事司法資源,還導致真實訴訟無法得到及時審理,嚴重阻礙了司法公信力和裁判權威。因此,國家應該加大處罰力度。如果您有任何相關問題,我們的網站提供專業的律師服務。歡迎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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