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二十條規定:“為了保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不受不法侵害,停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無限防衛是指對正在進行的嚴重危害人身安全的毆打、殺人、搶劫、強奸、綁架等暴力犯罪行為采取防衛行動,造成不法侵害人身傷亡,不屬於防衛過當,但仍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正當防衛的本質在於制止不法侵害,保護合法權益。它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1.正當防衛是目的正當性和行為防衛性的統壹。
目的正當性是指正當防衛的目的是為了保護自己或他人的國家、公共利益、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不受正在進行的非法侵害。行為的防衛性是指正當防衛是合法權益受到不法侵害時,與不法侵害作鬥爭的行為。他既是法律賦予公民的權利,也是公民的道德義務。他是正義行為,應該受到法律保護。防衛目的的正當性與行為的防衛性質密切相關。首先,目的的正當性制約著行為的防禦性。其次,行為的防衛性防衛體現了目的的正當性,是目的正當性的客觀表現。
2.正當防衛是主觀防衛意圖和客觀防衛行為的統壹。
防衛意圖是指防衛人意識到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並決心制止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以保護國家的合法權利、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和財產安全的心理狀態。正當防衛客觀上給不法侵害人造成了壹定的個人技能或財產損失,因此具有犯罪的外觀。但是,正當防衛和犯罪是有本質區別的。只有看到正當防衛制止不法侵害、保護國家和其他合法權益的本質,才能真正把握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的依據。
3.正當防衛是社會政治評價和法律評價的統壹。
正當防衛的目的是保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客觀上具有制止不法侵害、保護合法權益的性質。因此,正當防衛不侵犯法益,是我國刑法對正當防衛的積極的社會政治評價;正當防衛不構成犯罪,不具有刑事違法性。因此,正當防衛不承擔刑事責任,是我國刑法對正當防衛的積極法律評價。從這個意義上說,正當防衛是消除社會危害和防止刑事違法的統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