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什麽時候可以扣工資?
有人會說,我給妳打工,妳憑什麽扣我工資?這個要看扣什麽。以下情況可以扣除,是合法的。
(1)個稅和保險: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和《社會保險法》的規定,員工收入達到相應標準時,用人單位可以代扣代繳個稅和保險費用。
(2)事假:因私事請假,工資自然扣除。壹般的計算方法是月薪/21.75*天。
(3)病假:對於病假工資,用人單位可以在合同中與勞動者進行約定,只要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的80%即可。(壹般是日工資的60%,有的企業給日工資的80%。)
(4)員工因個人原因給公司造成損失的,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賠償金可以從勞動者本人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額不得超過勞動者本人月工資的20%;扣除的富余工資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五)法院判決、裁定要求扣繳的贍養費、扶養費和其他依法可以扣除的費用。
如果勞動者被拘留或逮捕,無法繼續工作,是否可以停止支付工資?
根據《勞動法》第二十五條規定,被拘留、逮捕,無法繼續工作的,用人單位可以停止支付工資,中止旅遊勞動合同,但不得解除合同。
勞動者被追究刑事責任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合同。
3加班費
關於這個話題,我們不談法律。如果說法律的話,那這篇文章就看不懂了,就跟壹堆廢話壹樣。再說現實吧。加班的公司分為以下幾種情況:
(1)支付加班工資並嚴格遵守勞動法的用人單位。
這樣的公司屬於行業模式,而且是別人的公司,這裏就不討論了。
(2)加班應當予以清償,用人單位在國慶節或者春節加班的,應當按照相應的倍數予以清償。
大部分公司都是這樣,不給錢,至少給妳放個假。如果妳在這樣的公司,妳是幸運的。
(3)明確告訴妳妳有加班文化,甚至告訴妳我們是996甚至997的公司,甚至說下班回家太早就是失敗者!
這種公司很棒。雖然已經明顯違反了勞動法,但是大部分公司都會以彈性工作制的說辭面對勞動監察部門,對於員工申請勞動仲裁也有自己的壹套辦法。
在此,小麥建議大家衡量壹下自己的付出和收獲,心中有個平衡,再決定是否繼續。
4.勞動者未按要求辦理工作交接,可以扣發工資嗎?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第二款規定,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應當在完成工作交接時支付。
解釋:如果不做交接,用人單位可能有權不支付經濟補償金,但沒有不發工資的依據。但是,如果因為妳沒有做好交接而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用人單位可能會要求妳進行賠償!
小麥說:方便別人,也方便自己!做妳該做的事,做有始有終的事,對每個人都有好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