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地證和不動產證的區別如下:
(1)性質不同:房產證是房產證和土地使用權證的組合;
(2)防輻射標簽:房產證沒有防輻射標簽,房產證有防輻射標簽;
(3)內容不同:房產證外頁只包含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國的房產證,沒有其他內容。房產證內頁包括房屋所有權人、房屋情況、房屋位置、登記時間、房屋性質、規劃用途、房屋狀況和土地狀況。
2.法律依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不動產登記,是指不動產登記機構依法將不動產權利歸屬等法律事項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的行為。
本條例所稱不動產,是指土地、海域、房屋、林木和其他定著物。
文章
本條例適用於不動產的首次登記、變更登記、轉移登記、註銷登記、更正登記、異議登記、預告登記和查封登記。
第四條
國家實行不動產統壹登記制度。不動產登記遵循嚴格管理、穩定連續、方便群眾的原則。
不動產權利人依法享有的不動產權利不會因登記機構和程序的變化而受到影響。
第五條
下列房地產權利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進行登記:
①集體土地所有權;
(二)房屋等建築物、構築物的所有權;
三、森林和林木所有權。
(四)耕地、林地、草原承包經營權;
(五)建設用地使用權;
宅基地使用權;
(七)海域使用權;
(八)地役權。
九、抵押權。
(十)依法需要登記的其他不動產權利。
二、如何辦理土地證?
1.從開發商處收集以下物品:
(1)房屋權屬登記申請表(開發商蓋章);
(2)房屋分層分戶圖;
(3)購貨發票;
(四)辦理土地證地圖。
2、繳納維修基金:
(1)填寫申報表;
②身份證復印件;
(3)購貨發票復印件;
(4)商品房買賣合同第1、2、24頁復印件。
3.繳納契稅:
(1)商品房買賣合同復印件;
②身份證復印件;
(3)發票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