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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春良案壹審判決書出來了。他是自作自受嗎?

壹、具體事件發生在2020年8月8日,江西省樂安縣某村。肇事者名叫曾春良。他闖入別人家,殺死了這家的兩個老人。作案手段殘忍,還毆打壹名7歲兒童頭部致其重傷,隨後負罪潛逃。13年8月又殺害了壹名駐村幹部,最終於16年8月被警方抓獲。

2021 1 11江西省法院審理了此案。曾春良因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1,000元;以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並處罰金1萬元。曾春良罪行嚴重,所以對他的處罰也很重。曾春良出庭時壹直戴著口罩,穿著白色防護服,人們看不出他當時是什麽樣的表情,但他並沒有拒絕接受這樣的判決。

第二,我個人對此的看法,我國刑法在壹定程度上還是比較人道的,尤其是死刑。執行死刑需要足夠的犯罪證據和壹定的標準。但是對於壹些行為極其惡劣的犯罪分子,我國刑法是不會手下留情的。這次曾春良被判死刑,可想而知他的罪行有多惡劣。

我覺得他真的活該,他活該。據了解,曾春良之所以殺人,其實是出於報復。更不可思議的是,他報復的原因是他被認定犯有盜竊罪並報警後被警方追捕。這樣的人真的讓人心寒。他從來沒有意識到自己的錯誤,法律意識淡薄,沒有意識到別人生命的價值。他把別人的生命當兒戲,六天內殺了三個人,傷了壹個孩子。沒想到這樣報復的結果代價很大。但是,如果他已經意識到了代價,卻有不想活,別人活不下去的心理,那就更寒心了。這種人有反社會心理,這種心理如果不加以糾正,會越來越嚴重,反社會的行為和情節只會越來越嚴重。然而幸運的是,曾春良並不十分謹慎和聰明。他偷東西後睡在別人家,就讓別人發現了,報了警。幸運的是,如此殘忍的兇手受到了相應的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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