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他人財物,非法占有他人財物代為保管,數額達五千元的,構成侵占罪,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侵占罪是告訴後才處理的,侵占他人財物可能觸犯刑法規定的侵占罪。根據我國刑法規定,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將他人交給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歸還的行為。
侵占罪的立案標準如下:
1.被告明知財產屬於他人,卻將財產據為己有;
2.他人財產是指他人遺忘的財產、他人埋藏的財產或者他人委托被告人保管的財產;
3.被告人占有的財產價值達到“數額較大”的標準;
4.被告拒絕將財產歸還他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七十條侵占罪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為其保管,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將他人遺忘物、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這個罪只有說出來才能處理。第二百七十壹條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的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
貪汙罪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任命的非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