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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屬關系在民法中的作用

壹、親屬關系在中國有哪些法律效力?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親屬關系在我國民法典中的效力取決於是什麽樣的親屬關系。

民法

第1059條夫妻有互相扶養的義務。

對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需要扶養的壹方有權要求對方支付扶養費。

第壹千零六十七條父母的扶養義務和子女的扶養義務父母不履行扶養義務的,未成年的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權要求父母支付扶養費。

不履行贍養義務、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向成年子女要求贍養費的權利。

第壹千零七十四條祖父母與孫子女之間的贍養義務有贍養能力的祖父母,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者父母無力贍養的未成年孫子女,有贍養的義務。

有經濟能力的孫子女和外孫子女,對子女已經死亡或者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

第壹千零七十五條有負擔能力的兄弟姐妹,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者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兄弟姐妹,有撫養的義務。

有能力由兄弟姐妹撫養的兄弟姐妹,對缺乏勞動能力和生活來源的兄弟姐妹,有撫養的義務。

二、無效婚姻的情況

(1)重婚

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與他人登記結婚的違法行為。其中,有配偶者與他人登記結婚,構成法律上的重婚;雖未登記結婚,但以夫妻名義與他人共同生活,構成事實上的重婚。無論是法律上的重婚還是事實上的重婚都是無效的。

(2)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禁止結婚的親屬是指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是指同壹祖父母、外祖父母的直系血親以外的血親,無論同代與否,都禁止結婚。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婚姻主要是堂兄妹的婚姻。

(3)未成年結婚

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是指結婚時未達到法律規定的最低結婚年齡。《民法典》規定,男性不得早於22周歲,女性不得早於20周歲。違法成立無效婚姻的婚姻關系當事人應當無條件解除婚姻關系,並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觸犯刑律的,應當承擔刑事責任。

以上是邊肖對相關法律問題的回答。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親屬關系在我國民法典中有什麽效力,要看是什麽親屬關系。如需法律幫助,歡迎讀者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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