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春損失賠償標準參照精神損害賠償標準,根據各種因素確定賠償金額。
因為青春損失的賠償是基於精神損害賠償的相關規定,所以損失的具體計算方法也應該參照精神損害賠償的方法。關於夫妻離婚損害賠償,大多是指青少年損害賠償。雖然我國法律沒有規定青少年損害賠償,但離婚賠償也有相應的規定,即離婚精神損害賠償。
1,損害賠償範圍
(1)侵害他人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人身自由權,造成他人精神損害的;
(2)遺失或者損壞他人具有人格象征意義的特定紀念物品,造成精神損害的。
2.損害賠償的參考因素
精神損害賠償的數額根據侵權人的過錯程度、手段、場合、危害結果、獲利情況、侵權人的經濟水平等因素確定。因此,離婚青春損失費的數額也應根據權利人的主張,綜合考慮上述因素來確定。
二、青春流失的依據是什麽?
從法律上看,離婚青年的損失是不被直接承認和支持的。青春損失費是民間發展出來的壹個詞。離婚的人認為自己在婚姻中處於劣勢,因為自己的創傷付出比對方多,希望離婚時得到經濟補償。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離婚,無過錯方有權要求損害賠償:
(1)重婚的;
(二)有配偶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這樣,“青春損失費”就有了法律依據。
如今,隨著離婚率的不斷上升,青春損失費,即離婚青春損失費,在實踐中的應用越來越廣泛。因為婚姻案件中無過錯方受到了精神損害,想從過失方得到合理的賠償,作為青春損失費。青春損失有壹定的賠償標準,根據無過錯方受到的傷害程度和精神創傷程度做出合理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