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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級河長負責組織領導相應河湖的工作。

各級河長負責組織領導相應河湖的管理和保護工作。

主要職責如下:

1,分類分段(片)河湖長度直接負責本區域相應河湖的管理和保護。水資源保護、水岸線管理、水汙染防治、水環境管理等。,牽頭組織依法清理整治侵占河道、圍湖造田、超標排汙、非法養殖、非法采砂、破壞航道、電毒炸魚等突出問題,協調解決重大問題;

2.統籌湖泊和入湖河流的管理保護,明確跨行政區域的河流湖泊管理責任,協調上下遊、左右岸實施聯防聯控;

3.對相關部門(單位)和下壹級河長的履職情況進行監督,對目標任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強化激勵和問責。

法律依據

長湖河長履行職責的規範。

第六條河長負責組織領導本行政區域內內河湖泊的管理和保護工作,是全面落實本行政區域內內河湖泊長效制度的第壹責任人,對本行政區域內內河湖泊的管理和保護工作負總責。第八條河長審批河湖管理和保護中的重大事項、河湖管理系統重要制度文件,審批本級河湖管理系統辦公室職責和河湖管理系統部門(單位)職責清單,推動建立部門(單位)之間的協調聯動機制;主持研究部署河湖管理保護重點任務和重大專項行動,協調解決推進河湖長效制度過程中涉及全局的重大問題;組織並監督實施河湖監管、考核和激勵問責制度;監督河長制動態管理,並及時向社會公布;完成上級首長河長交辦的任務。第十條市、縣級河長定期或不定期巡查河湖,檢查並組織實施相應的“壹河(湖)壹策”方案或詳細實施方案,組織開展相應的河湖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和專項整治行動;協調督促有關部門(單位)制定和實施相應的河湖管理、保護和治理規劃,協調解決規劃實施中的重大問題;組織開展相應河湖整治,督促下壹級河湖和同級有關部門(單位)處理和解決河湖存在的問題,依法依規查處相關違法行為;組織對本級相關部門(單位)和下壹級河長履職情況的督查,考核年度任務完成情況;組織研究解決河湖管理和保護中的相關問題;完成上級河長及同級河長交辦的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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