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我覺得這個問題應該分開討論。應該說,從我們認為有人類文明到人類文明被理想化的漫長時期,法制的完善是壹種進步,是壹種過渡,是壹個必然的過程,這個過程也是人類要求的產物。但從整個人類歷史來看,對健全法制的要求實際上是對自身自由的約束,說是倒退是有失偏頗的。畢竟從人類知道如何穿衣打扮開始,人類文明就壹直在進步,幾乎不存在倒退的可能。再者,從法律和法制的角度,我認為壹部新法律的產生,其實是由壹小部分人的壹些特殊行為造成的,這些行為損害了他人的利益。建立的目的是為了防止類似的行為再次發生。建立的對象當然是全體公民。這個過程的結果就是法律越來越細分,越來越具體,也就是我們現在說的法律體系越來越健全,法律完善的過程是隨著人們行為的增加而增加,沒有人參與。由此,我們可以打個比方。比如我們的公民就像壹群動物,被關在壹個箱子裏。起初,盒子可能只有四個邊,沒有蓋子。因為有許多動物和擁擠,壹些動物試圖跳出盒子。所以為了防止動物再次跳出箱子,加了個蓋子,比較好。但隨後,壹些動物會試圖砸開箱子逃跑,這可能會導致鐵絲纏繞在箱子上。動物會想盡辦法找出盒子裏的瑕疵,逃出監獄。這個比喻,我覺得更貼切的解釋了法律產生和完善的過程。凡事有利有弊。任何法律都是壹個標準,標準之內的每個人都是安全的,都受到這個標準的保護。另壹方面,人也受到法律的約束和限制,從純粹自由的角度來看,法律是受限制的。這裏的自由是指壹切行為,包括損害他人利益的行為。最後我覺得法律標準內的人是大多數。畢竟,雖然人們想要更多的自由,但大多數人並不希望擁有損害他人利益的自由,他們希望限制少數人損害他人利益的自由。這樣就無形中形成了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即以多數人的利益為標準。比如,大多數人都不希望有隨意殺人的自由,但總有少數人有這種欲望或者無意中利用了這種自由。所以為了大多數人的利益,有必要限制這種自由,讓每個人都沒有,這樣會達到壹定的公平。否則,如果不限制這種自由,人類就會迷茫。因此,完善法律是必然的,也是必要的。至於道德,畢竟這個東西太模糊了,無法用具體的標準來衡量。每個人都是獨立的個體,都有自己的壹套道德標準。只能說,對於大多數人來說,有壹個相對統壹的道德準則。樓主說法律的完善意味著道德的下降,其實太偏激了。準確地說,喪失道德的壹定是少數人,而不是大多數人。對於這少數喪失道德的人,我們只能寄希望於法律來約束他們的行為。試想,在壹個現在公認法制相對健全的社會,仍然存在主動或被動違反法律損害他人利益的行為。如果沒有法律的限制,如何保護大多數人的利益?我覺得,目前來看,能夠很好的守法是壹種進步!這是壹大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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