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糾紛處理註意事項?
1.房屋買賣合同當事人的相關信息。如實填寫本條款內容,尤其是身份證號、聯系地址、聯系電話等。,這是雙方順利接觸的基礎。聯系方式變更時,以變更的書面通知為準。買受人超過壹人時,應當約定產權比例,並指定其中壹人或多人為聯系人。
2.項目建設和銷售基礎。根據銷售現場的宣傳內容認真核對,如實填寫。建議雙方在空白行根據國有土地使用證約定買受人所購房屋的使用年限。
3.商品房基本情況主要以規劃部門核定的商品房位置、戶型、面積、陽臺為準。
4.付款條件。首付的時間和金額,剩余房款的金額和貸款方式。如因買受人或出賣人原因不能取得銀行貸款,或取得的貸款少於申請的貸款金額,雙方應約定違約責任及解決辦法。賣方為買方貸款提供分期擔保的相關約定。
5.如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的原因導致無法獲得銀行貸款或少於申請的貸款金額,雙方應另行約定具體付款方式,且不排除終止合同的權利。該條款中需要註意的是,買受人應提前掌握貸款銀行的貸款政策,確保自己符合貸款要求,避免承擔違約責任。
6、面積差異處理。面積差異的處理主要是指以建築面積或套內建築面積為計價方法,合同約定的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存在差異時的處理方法。7.交貨條件。《房地產開發經營條例》明確規定了交付條件,交付使用的商品房應當符合下列條件:建設工程已經依法驗收並向有關部門備案;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已按照規劃設計建成,並通過驗收;前期物業管理已經實施。
8.在交接單上簽字。如買受人確認所交付的房屋符合法律規定和本合同約定,且出賣人也確認買受人已履行本合同約定的付款義務,雙方應簽署房屋交接單。
9.違約責任的約定。本合同中的違約責任主要包括逾期付款、逾期交付、產權登記延期、配套設施延期等。根據對等原則,雙方根據違約責任約定賠償標準,並註意對等原則。
10.雙方協商確定的條款,只要不違反法律法規,就具有法律效力,雙方都必須遵守。約定內容與法律法規不壹致的,按照法律法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