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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的地塊受法律保護嗎?它和責任田有什麽區別?我家有壹塊自留地被占用了。國家有沒有針對農村的相關補償政策?

問:農村的地塊受法律保護嗎?它和責任田有什麽區別?我家有壹塊地被占了。國家有沒有相關的補償政策?農村的地塊受法律保護嗎?它和責任田有什麽區別?我家有壹塊地被占了。國家有沒有相關的補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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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留地是我國憲法規定的壹項土地制度,土地管理法也規定了所有權。自留地制度有其歷史發展過程。農村村民有依法經營自留地的權利。2.《物權法》頒布的時候,自留地還沒有規範。但不可否認的是,自留地的所有者對自留地是有權益的。3.國家或者集體征收、征用村民自留地的,應當給予必要的補償。很難找到直接的法律規定,但根據法理,應該這樣處理。4.自留地在農村普遍存在,應呼籲立法規範自留地制度。憲法第八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實行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農村的生產、供銷、信用、消費等各種形式的合作經濟,是社會主義勞動人民的集體所有制經濟。參加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勞動者,有權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經營自留地、自留山、家庭副業和飼養私畜。第十條城市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

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集體所有;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也是集體所有。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土地實行征收或者征用並給予補償。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使用權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進行轉讓。壹切使用土地的組織和個人都必須合理利用土地。土地管理法第八條城市土地屬於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歸農民集體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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