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連帶責任是指所有責任人不分份額和順序,根據債權人的請求承擔責任。債權人提出要求時,各責任人不得以超出其份額為由拒絕。連帶責任的原因可分為法定連帶責任和約定連帶責任。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連帶責任必須由當事人約定或由法律規定。約定連帶責任是當事人之間事先相互約定而產生的連帶責任。法律連帶責任是指法律規定產生的連帶責任。法定連帶責任與約定連帶責任不僅原因不同,連帶責任人的主觀因素也不同。法律上的連帶責任是當事人主觀上有過錯。承擔連帶責任不壹定要求當事人主觀上有過錯,只需以事先約定為準。連帶責任的內容分為違約連帶責任和侵權連帶責任。連帶違約責任是指因當事人違約而產生的連帶責任,侵權連帶責任是指因當事人侵權造成損害而產生的連帶責任。連帶責任合同效力的不同分為有效合同連帶責任和無效合同連帶責任。有效合同的連帶責任的前提是合同有效。無效合同連帶責任的前提是無效合同。要麽主合同無效,要麽從合同無效。連帶責任確定後,根據債務人責任順序的不同,連帶責任可分為壹般連帶責任和補充連帶責任。民事法律關系中的連帶責任是連帶債務關系中數個債務人對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的壹種形式,連帶責任應當具備民事責任的壹般要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壹百條生產經營單位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發包或者出租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者相應資質的單位或者個人的,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十萬元以上的,並處違法所得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十萬元的,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發生生產安全事故造成他人損害的,與承包方、承租方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生產經營單位未與承包方、承租方簽訂專項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者未在合同、租賃合同中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責任,或者未對承包方、承租方的安全生產進行統壹協調管理的,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壹萬元以下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