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法屬於我國行政法。保密法是為了保守國家秘密,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保障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建設的順利進行。
所謂行政法,是指行政主體與行政相對人、行政法律監督主體在行使行政職能、接受行政法律監督過程中的各種關系,以及行政主體內部各種關系的法律規範的總稱。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是為保守國家秘密,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保障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建設順利進行而制定的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於2006年9月5日經NPC第七屆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通過,2006年4月29日經NPC第十壹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修訂。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頒布,自2010。
保密的法律責任是什麽?
1,民事責任,公司可以要求員工賠償因違約或侵權給公司造成的損失。
2、行政責任,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有權依法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並可根據情節處以罰款。同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也可以責令侵權人將含有商業秘密的圖紙、軟件及其他有關資料返還權利人或者銷毀。
3、刑事責任,對於違反保密協議並造成嚴重後果的當事人,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了侵犯商業秘密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
第壹
為了保守國家秘密,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保障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建設的順利進行,制定本法。
第二
國家秘密是關系到國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項,依照法定程序確定,在壹定時期內只為壹定範圍的人所知悉。
文章
國家機密受法律保護。
壹切國家機關、武裝力量、政黨、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公民都有保守國家秘密的義務。
任何危害國家秘密安全的行為都必須受到法律的追究。
第四條
保守國家秘密工作(以下簡稱保密工作)應當遵循積極預防、突出重點、依法管理的原則,既保證國家秘密的安全,又有利於信息資源的合理利用。
法律、行政法規要求公開的事項,應當依法公開。
第五條
國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門主管全國保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保密行政管理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保密工作。
第六條
涉及國家秘密的機關、單位(以下簡稱機關、單位)管理本機關、本單位的保密工作。
中央國家機關在其職權範圍內,管理或者指導本系統的保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