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3.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以特別殘忍的手段致人死亡或者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的,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起訴,應當負刑事責任。
刑事責任和犯罪有什麽聯系和區別?
兩者之間的聯系:
犯罪是刑事責任的法律事實基礎,沒有犯罪就不可能有刑事責任;刑事責任是犯罪的必然法律後果。只要犯了罪,就逃不掉刑事責任。
這反映了犯罪與刑事責任之間的質的壹致性。同時,由於各種犯罪的嚴重程度不同,犯罪分子承擔刑事責任的程度也不同。刑事責任與刑罰的關系。刑事責任和刑罰是兩個不同的概念。
兩者的主要區別:
第壹,刑事責任是法律責任,是刑法意義上的負擔,刑罰是強制方法。
第二,刑事責任是基於對犯罪人的懲罰或者簡單的消極的法律評價,而懲罰是基於剝奪犯罪人的某些法益。
第三,刑事責任隨著犯罪的實施而產生,懲罰隨著法院有罪判決的生效而出現。但二者之間有著密切的聯系,具體表現在:刑事責任的存在是適用刑罰的前提;刑事責任的大小決定刑罰的輕重;刑事責任主要通過刑罰來實現。
刑事審判的首要目的是確定被告的刑事責任程度。在討論刑事責任時,區分事實有罪和法律有罪是很重要的。事實有罪解決的是被告是否對被害人負有實際責任。如果被告“做了”,他實際上是有罪的。法律上的罪不那麽明顯。只有當檢察官向法官或陪審團提供足夠的證據證明有罪時,法律上的有罪才能成立。
未成年人刑事責任年齡包括完全刑事責任年齡和相對刑事責任年齡。相對刑事責任年齡為14至16周歲,完全刑事責任年齡為16周歲以上。與刑事責任年齡相比,犯罪分子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死亡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17-1條已滿七十五周歲負刑事責任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過失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