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判決宣告前壹人數罪並罰;
2、判決宣告後,發現不作為犯罪的,合並處罰;
3.判決宣告後又犯新罪的合並處罰。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九條,宣告前壹人犯數罪並罰。判決宣告前壹人犯數罪的,除死刑、無期徒刑外,酌情決定執行期限,但是管制最高不超過三年,拘役最高不超過壹年,不滿三十五年的,有期徒刑最高不超過二十年,超過三十五年的,有期徒刑最高不超過二十五年。
數罪並罰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處有期徒刑。有的罪判處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執行有期徒刑、拘役後,仍然必須執行管制。數罪並罰的,附加刑仍須執行。其中,附加刑種類相同的,合並執行,種類不同的,分別執行。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條,判決宣告後發現遺漏犯罪的,應當數罪並罰。判決宣告以後,刑罰執行完畢以前,發現被判刑的罪犯在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犯罪的,應當就新發現的犯罪作出判決,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已執行的刑期,計入新判決的刑期。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壹條,判決宣告後又犯新罪的,應當數罪並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決宣告以後,刑罰執行完畢以前,又犯罪的,應當就新罪作出判決,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
擴展數據
數罪並罰的特征:
1,肯定是壹人作案數起。
包括簡單犯罪和復雜犯罪,也包括簡單犯罪和復雜犯罪。必須在法律上認定為數罪。數罪並罰是刑法規定的壹人犯數罪情況下的量刑情節。對於數罪並罰,可分為先減後減、先減後減兩種,應根據不同情況分別適用。
2.在壹定時間內實施數起犯罪。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有三種情況:判決宣告前犯的數罪並被發現,判決宣告前犯的漏罪在刑罰執行期間偵查、審判時未被發現,刑罰執行期間又犯新罪。判決宣告前或者刑罰執行期間犯的罪,在刑罰執行後才發現的,不能再與已經執行刑罰的罪合並。起訴效力未過的,可以另行起訴。如果起訴效力已過,則不能再起訴。
3.在對各罪定罪量刑的基礎上,按照壹定的合並處罰原則和量刑方法決定最終的刑罰。
西雙版納公安局-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國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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