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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們用生動的成語諧音做廣告。妳有什麽看法?妳的理由是什麽?

亂用同音字是否“被禁”?

雖然我不是搞廣告的,但是最近在北京的壹家報紙上看到壹條新聞“異類廣告昨天被禁,用諧音混淆概念者將受到懲罰”。經過仔細研究,我對這篇文章有相當不同的看法。

消息稱:“《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通用語言文字法〉若幹規定》第13條規定:‘公司名稱、商品名稱、廣告應當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為基本用語。違反規定的,由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理。“這壹規定相當於給那些亂用諧波的人

針對聲音的異質廣告發布了“禁令”。“作者反復揣摩而不明白,這等於禁止的結論嗎?實際上,這壹規定中明確提出“應當以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為基本語言文字”。顯然,我國的通用語言文字是漢字。言下之意是不能亂用外文和文字,根本沒有禁止諧音字的判斷。

新聞還舉了例子,並總結道:“將顏料廣告寫成‘情色塗抹’,將冰箱說成‘保鮮冷藏’,市場上出現的‘不怕痔瘡’,將被視為2003年8月1後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通用語言文字法》的若幹規定”的行為。事實上,這樣的廣告詞是否違反《若幹規定》,不應該由記者來判斷,而應該由法律法規來認定。

現在很多新的廣告詞都是用諧音、象形字改編成語、俚語而成,有些不成功甚至弄巧成拙,招致相當大的反感。但是,就像壹枚硬幣的兩面壹樣,這些新的廣告詞很多都很優秀,既有原創性,又符合產品的形象特征。比如服裝廣告裏,有衣服的口碑,每口都有杯子。在眼鏡中,眼睛是心靈的窗戶,窗戶相互依存,起到窗戶保護作用。某電信公司最新的話費優惠廣告,既生動又吸引人,既有特色又不失優雅。要不要壹棍子打死,駁回?

漢字最大的特點是象形和寫意。壹個詞站在那裏,會引起形意聯想,這是拉丁語字母等外語所沒有的。而且,舊詞新用,舊詞翻新等。,如果加上雙引號引申或改變原意,在漢語中既是允許的,也是常用的。漢字的這些特點為豐富中國的語言和文化奠定了良好的基礎。廣告文案也是壹種語言,壹種藝術,不能因為有壹部分很蹩腳,甚至很醜,就排斥全部。

其實有媒體呼籲了很久不要把成語改編成廣告語,但無濟於事,這說明什麽?說明語言創作的藝術性是有市場和生命力的。所以,在廣告等藝術創作中禁止同音字的法律法規,真的很難看到。

語言是最生動的。20多年前,當“城市化”、“綁架”這樣的詞匯第壹次出現時,都遭到了新聞和語言圈壹些人的聲討。但是現在呢?不僅被社會所接受,還尊嚴、理直氣壯地進入了新詞典。所以,禁止所有說“誤用同音字”、“混淆概念”的異類廣告是不現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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