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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壹個懂人事法律的人。拿著鋼管跑到他家傷人是什麽合法行為?該不該負刑事責任?壹般是多久?

如果要負刑事責任,“拿著鋼管跑到別人家”屬於“破門而入”,“傷人”可以申請法醫鑒定。如果符合輕傷及以上的要求,就會造成“故意傷害”。

破門而入:根據憲法第39條,中國人和公民的房屋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侵犯公民的住宅。

即公民的房屋不受侵犯是公民的壹項基本權利,與公民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嚴同等重要,也受法律保護。基於此,我國《刑法》規定“非法侵入住宅罪”,構成本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構成本罪的從重處罰。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尚不夠刑事處罰的,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條第(三)項的規定處罰。

第四十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三)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體的。

故意傷害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故意非法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是故意傷害罪。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壹條規定:“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訴案件,包括(二)人民檢察院未提起公訴,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1 .故意傷害案件(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壹款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應當立案,而不立案。

(壹)犯故意傷害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犯故意傷害罪,致人重傷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以特別殘忍手段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死亡或者造成嚴重殘疾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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