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簽訂合同是雙方依據法律法規簽訂的約束行為的合同,有效的合同當然具有法律效力。下列證據不能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 (壹)未成年人所作的與其年齡、智力狀況不相稱的證言;(二)與當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關系的證人出具的證言;(3)有疑點的視聽資料;(四)不能與原件、原物核對的復制件、復制品;(五)無正當理由不出庭作證的證人證言。對壹方當事人提出的下列證據,另壹方當事人有異議但沒有相反證據的,人民法院應當確認其證明力: (壹)書證原件或者與書證原件相符的復印件、照片、副本、節錄本;(二)原始物證或者復印件、照片、錄像資料等。與原物證相符的;(三)有其他證據佐證的合法取得的視聽資料,或者與視聽資料相印證的復制件;(四)當事人申請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制作物證或者現場勘驗筆錄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條* * *當事人可以采用書面、口頭或者其他形式訂立合同。書面形式是指合同、信件、電報、電傳、傳真以及其他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可以通過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有形地表達內容的數據電文。,並且可以隨時檢索,都被視為書面形式。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幹規定》第十壹條_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證據,應當提供原件或者原物。需要自行保存原件、原物證據或者提供原件、原物證據確有困難的,可以提供經人民法院核實的復印件或者復制件。